一、出臺背景
科技成果轉化是科技創新的重要內容,是科技與經濟緊密結合的關鍵環節,近年來,國家層面相繼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關于印發國家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我省也出臺了《廣東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廣東省自主創新促進條例》等文件。為進一步銜接好國家、省科技戰略部署,市委提出了加快建設創新強市的目標,搶抓融入粵港澳大灣區和構建“一核一帶一區”區域發展格局的戰略機遇,把科技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去年出臺了《汕尾市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20-2022年)》,在促進科技創新的發展指標和激勵措施等方面取得了明顯的實施效果。如何加大科技成果轉化的支持力度,促使優秀的科技成果更加快速有效地轉化為現實生產力,成為我市完善創新政策體系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
在此背景下,我市緊跟國家和省關于科技成果轉化的政策脈絡,以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為依據,加快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轉化和激勵機制,深入開展論證、調研等工作,充分征求相關單位和社會各界意見,經多次補充、修改、完善,制定出臺符合市情以及滿足汕尾實際需求的《汕尾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實施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
二、主要內容
《暫行規定》內容分為4個部分,24條規定,主要針對我市高校、科研機構較少以及企業研發實力不強等現狀,聚焦我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體系的薄弱環節和轉移轉化中的癥結難點,提出有針對性、實操性的政策措施和實施路徑,旨在打通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鏈條,積極推動我市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部分是總則(包含第1、2、3、4條,共4條),主要內容為《暫行規定》的制定依據、科技成果及科技成果轉化內容含義、科技成果轉化原則等內容。第二部分是成果轉化(包含第5、6、7、8、9條,共5條),主要是鼓勵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企業轉讓技術和轉化實施科技成果,依法約定成果使用、處置、收益分配等事項。第三部分是激勵措施(包含第10至24條,共15條),重點圍繞資本、平臺、土地和人才四大要素提出激勵措施,從科技成果交易、孵化、育成、中試到產業化,實施全鏈條扶持服務和保障。第四部分是附則(包含第25、26條,共2條),規定了《暫行規定》的有效期限和解釋單位。
三、主要特點
一是創新驅動,政策支持更有力度。改革成果轉化體制機制,突破成果轉化主體和職務創新成果轉化等限制,鼓勵支持有條件的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可以依法參與科技成果轉化工作,可以依法實行產權激勵;對職務創新成果,在不影響國家安全、國家利益、重大社會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可以由項目承擔單位與科技人員依法約定成果使用、處置、收益分配等事項,為職務創新成果的轉化實施解套。
二是保障明確,激勵措施更有顆粒度。市財政每年增加科技經費投入,用于支持科技成果轉化實施,圍繞資本、平臺、土地和人才四大要素進行全方位扶持和激勵,單一項目資金扶持最多可達到200萬元,激勵措施力度較大。具體如下:
資本要素方面,市財政每年增加科技經費投入,支持科技成果轉化實施。主要用于:科技成果交易補貼、科技成果轉化服務平臺創建補貼、科技成果轉化貸款貼息、科技成果轉化設備購買補貼、科技成果轉化補助資金、科技成果轉化引導資金。平臺要素方面,鼓勵和支持創建科技成果交易服務機構、科技成果中試基地、孵化器、加速器、眾創空間等轉化服務平臺,并給予補貼。土地要素方面,對成果轉化單位需新建或者新購置生產經營場地的,按工業用地基準地價的80%安排用地,符合現行稅收優惠政策的,享受有關優惠政策。人才要素方面,強化對人才的引進、培養和使用,引進人才和科技成果實施者待遇按《汕尾市紅海揚帆人才計劃》有關規定辦理。此外,對完成、轉化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貢獻人員的獎勵報酬方式、稅收優惠等方面也進行了規定。
三是實效全面,覆蓋范圍更有廣度。扶持范圍覆蓋科技成果轉化全鏈條,從技術交易、孵化、育成、中試,到產業化,進行了全鏈條的扶持服務。扶持方式包括支持創建科技成果交易服務機構、創建中試基地、技術交易、孵化育成、貸款融資、用人用地、稅費優惠、轉化獎酬等,扶持范圍廣,精準到位。
四、出臺意義
《暫行規定》是我市專門為構建完善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體系,助推經濟轉型升級、提質增效而形成的涵蓋面較廣的政策文件。通過對成果轉化全鏈條的扶持服務,將大大提高成果持有人及成果轉化單位轉化實施科技成果的意愿和積極性,在產業與技術間架起了互通橋梁,較好解決了產業與技術“兩張皮”的問題?!稌盒幸幎ā返某雠_將逐步促進我市形成“技術研發在外地、成果轉化在汕尾”的高質量發展新格局,對我市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創建國家科技成果轉化示范區和創建創新型城市起到積極的推進作用。
關聯稿件:
汕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汕尾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實施暫行規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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